制度建设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基金项目绩效评估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5-01-20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加强基金项目的后期管理,逐步开展对结题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的要求,结合管理科学的学科特点,管理科学部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对科学基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估是为了切实加强对管理科学资助项目后期管理,对结题项目研究结果的水平、工作质量等进行检查与评价。通过评价鼓励创新,促进管理科学部资助项目研究水平与成果质量不断提高,扩大管理科学研究成果的显示度与影响力,促进学科发展。

第三条 基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是管理科学部加强基金项目后期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与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管理科学部资助的结题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由管理科学部按照本办法组织同行专家进行。

二、绩效评估的组织与准备

第五条 基金项目按批准时限完成研究工作后,项目主持人和承担单位按照基金委员会有关规定,按时向基金委有关部门报送《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与相关附件、软盘及财务决算表,经各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该项目即为结题项目。项目结题一年后,管理科学部对已结题项目实施绩效评估。

第六条 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结题一年以后,第二年的2 月底以前向管理科学部报送其基金项目在研期间及其结题以后所取得的全部研究结果材料一式两份。

1、报送的材料必须能被确认为该项目的研究结果,包括:研究报告、所有公开发表有标注的论文、专著等,以及成果应用、引用、获奖或鉴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情况说明;获奖、鉴定项目要求附证书复印件,已被应用的研究成果要求提供应用单位的有效证明。

2、《研究报告》不同于结题时报送的《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它是根据项目申请书中提出的研究目标与内容,从学术角度全面、系统地综述报告其研究结果,特别是研究中主持人认为有创新性的结果以及学术界的反映与引用等,同时,对原计划的调整,包括发展、补充、删改等应予以说明,以补充所提交论文、著作、证明等材料的不足。

3、若项目主持人认为已出版的专著或某篇重要论文具备《研究报告》的作用,应予指定说明,则可不再报送《研究报告》,绩效评估中将以此为据进行评价。

第七条 科学处长及项目主任根据下述原则对所报送的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初步筛选与认定。

1、时间正确:论文发表的时间应在项目受资助之日以后。

2、标注明确: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等表明是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标注。

3、有相关性:若未标注的,其内容应是与其已结题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研究工作。

对没有标注的论著应酌情扣分。

第八条 绩效评估专家组由学部动态选定,由部分学科评审组专家与其他专家组成。评估专家应具有较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学术水平高,熟悉本领域国内外发展前沿,热爱科学基金工作,能坚持原则、主持公道、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与职业修养。

三、评估方式

第九条 绩效评估以专家会议评审方式进行。

1、绩效评估每年度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在 5 月中下旬,由学部负责组织绩效评估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特殊情况亦可安排在当年度的学科评审会上进行评估。

2、评估会上专家审读报送的项目研究成果材料。每一个项目由二位专家独立进行主审,并根据评价指标得出相应评价结果。亦可根据需要相互讨论,交换意见。

3、对某个项目若两位主审专家评价意见一致,则认定所评出的结果;若两位专家的评价意见不一致,则由专家分别阐述各自意见,由评审组集体讨论后决定评价结果。

4、对被评为特优、优、中及差的项目,即使两位专家评价意见一致,也须经评审组集体审议通过后确定。

第十条 参加评估的专家应对项目研究结果做出认真、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在科学部正式公布评估结果前,有负责保密的义务。

第十一条 评估会后,科学处长及项目主任将绩效评估的结果整理并审核,科学部签署意见。管理科学部综合处负责将评估结果通知承担单位与项目主持人,并适时在管理科学部的网页或有关出版物上公布。

第十二条 科学处长及项目主任对绩效评估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与申请书、年度进展报告、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等汇总为全套档案材料,供日后跟踪管理与研究查询所用。

四、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 绩效评估是对每一个基金项目研究结果的水平与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包括对项目的学术创新、政策建议、效益、国际交流、人才培养等进行逐项的与综合的评价。管理科学部现使用的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一。

第十四条 核心学术期刊是在学科发展中形成与不断变化的。目前,以管理科学部组织的《管理科学重要期刊的遴选与认定》课题所认定的国内重要学术期刊为基础,作为绩效评估中认定的高水平学术刊物,见附件二。学部对重要期刊的遴选与认定将滚动进行。对在国际刊物(不含国际会议论文集和国内出版刊物的英文版)上发表的论文,及进入SCI、SSCI 索引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平均意义上应被认为水平更高。评审专家对学部所认定的重要刊物之外发表的论文,仍要实事求是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地进行评价。

五、绩效挂钩与成果宣传

第十五条 绩效评估评价为特优的项目主持人在同一方向深入研究的再次申请项目,将给予一次连续资助;对评为优秀的项目主持人的再次申请项目,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资助;对被评为特优或优秀的项目主持人,其在研项目所提出的国际合作申请也将优先考虑资助。

第十六条 对于绩效评估被评为中与差的项目主持人的再次申请项目,将严格评审,从严掌握对其项目的资助。

第十七条 管理科学部对绩效评估为特优、优及有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将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果年报》、《管理科学论坛——优秀基金项目成果研讨会》等方式积极宣传与推广,使管理科学研究成果为我国经济建设与科技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六、绩效评估的异议与再评估

第十八条 为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与实事求是,项目主持人有权在收到评估结果后的一个月之内就评估问题向管理科学部提出异议。异议期后学部将公开发布评估结果。

第十九条 由于科学论文发表和某些研究结果被学术界承认需要较长的时间,为利于对全部成果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在绩效评估之后如果项目又取得有价值的成果或获奖,并且有可能改变原有的评估结果时,可再次报送与本项目有关的后续成果材料,准许再评估一次。

第二十条 结题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应按照本办法及时报送用于绩效评估的研究结果材料。如确有原因不能报送评估材料,须由项目主持人或主持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管理科学部,说明情况与理由,原则上允许顺延一年再对其项目进行评估。在顺延期间项目主持人将被暂停申请基金项目的资格。如项目主持人无故或连续不参加绩效评估,又不做说明(可以通知学部对其结题材料直接进行绩效评估),将停止其申请资格。

七、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面上项目各有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试行,适用于管理科学部资助的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

2002 年10 月30 日